问题 | 行使探视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吗 |
释义 |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可以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 一、离婚协议书上写不可探视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上写不可探视是无效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望。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拒绝实行怎么办 探视权不能强制执行,最高院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三、离婚有没有权利上法院要求探视权 离婚时是有权利要求探视权的。如果男女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另一方可以依据判决书或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闻由当事人协议。因此离婚时是可以要求探视权的执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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