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前妻不让看孩子,是不是可以起诉侵犯探视权?可以同时要求得到孩子抚养权吗? |
释义 | 离婚后前妻不让看孩子可以依法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对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对方拒不执行探视权的行为,不能作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当事人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有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的,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离婚后前妻不让看孩子,是不是可以起诉侵犯探视权?可以同时要求得到孩子抚养权吗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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