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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阴法院探视权的判决为怎样的
释义
    江阴法院对探视权的判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如果直接抚养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法院可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一、如何取消离婚后双方的探视权
    对方的探望权在离婚后是不可以取消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但是不能取消对方的探望权。
    如果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可能会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二、离婚子女探视权的规定
    离婚子女探视权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人对子女的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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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