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而探望权行使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对方不配合时,探望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离婚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已经有生效裁判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双方协议离婚,或者双方虽然是诉讼离婚,但是离婚裁判中未涉及探望权问题的,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该方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如果此前的离婚判决中有关于探望权的裁判内容,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二、禁止探望孩子该怎么办 禁止探望孩子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向法院起诉。夫妻离婚后有监护权的一方禁止另一方探望子女,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向法院起诉。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其探望子女。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若协议不成的,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其探望权。 三、子女探望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二)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三)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 (四)探望的方式。 (五)探望的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