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则上与子女无关。但是在继承的情形下,继承人(子女)要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如遗产不足清偿的,对超过的部分不承担责任;放弃继承的,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如果承诺代父清偿债务的,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