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是什么? |
释义 | (一)按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即预先规定明确的承包范围和合同总价。由于不可预见工程费用的大小不同,采用这种形式承包风险较大。 (二)按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即规定发包人向建筑企业支付工程的直接成本,加上经营管理费用和利润。这种方式又分为成本加固定费、成本加费率以及目标成本加浮动酬金等合同形式。承包人承担的风险比方式(一)相对地小。 (三)按固定单价合同承包,即事前规定工程单价,而合同附件中所列的工程量仅作参考。这种合同常用于事前仅有建设意向、不能确定分部分项工程总量的工程上。 (四)按统包合同或“交钥匙”合同承包,即从规划、勘察设计直到建成投产,一包到底,向建设投资者提交最终产品。这种方式的承包范围扩大,不限于单纯的建筑施工,承包企业的责任加重。 一、工程工期延误损失如何计算 1、总费用法:较简单,基本思路:按现行计价规定计算索赔值,另外也可按固定总价合同转化为成本加酬金合同,即以承包商的额外成本为基础加上管理费和利润、税金等作为索赔值; 使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值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合同实施过程中总费用计算是准确的,工程成本计算符合现行计价规定,成本分摊方法、分摊基础选择合理;实际成本与索赔报价成本所包括内容应一致; (2)承包商的索赔报价是合理的,反映实际情况; (4)费用损失的责任,或干扰事件的责任与承包商无任何关系。 2、分项法:按每个或每类干扰事件引起费用项目损失分别计算索赔值的方法。 特点:比前者复杂,能反映实际情况,为索赔报告的进一步分析提供依据,应用面广。 3、因素分析法:亦称连环替代法,将各指标按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分解为若干因素指标连乘形式。 二、单价合同的概念 指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据此填报单价所形成的合同,其特点为工程量变化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单价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单价合同也可约定部分要素价格依据相应指数波动调整单价。单价合同主要适用于投标时工程数量难以确定,特别是在设计条件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不太明确,合同履行中需增减调整工程范围或工程量的工程项目。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招标人在准备此类合同的招标文件时,委托咨询单位按分部分项列出工程量表及估算的工程量,承包商投标时在工程量表中填入各项的单价,据之计算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使用。但在每月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最终结算工程的总价款。纯单价合同,在设计单位尚未提交施工详图。或虽有施工图但因其他原因无法准确地计算工程量时需要采用此种合同模式。招标文件只向投标者给出各项工程内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工程范围及必要的相应说明,而不提供工程量,承包人只要给出工作项目一览表中各项目的单价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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