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的司法解释,彩礼在以下情况下应返还给男方:1.未办结婚登记;2.结婚后未共同生活,最终离婚;3.婚前彩礼给付导致男方生活困难,最终离婚。《民法典》并未规定彩礼的退还问题。但是,根据《民法典》的司法解释,如果遇到以下情形,则应退还彩礼给男方:1、双方最终没有进行结婚登记;2、双方结婚后未共同生活,最终离婚;3、婚前男方因彩礼给付而生活困难,最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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