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强制医疗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第三百零二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三百零三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一、精神病人犯罪了怎么处理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一)强制医疗的条件 1、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2、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二)法院对强制医疗申请的处理方式 1、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决定; 2、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被申请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3、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检察院依法处理。 二、检察院对法院审理的强制医疗案件提出纠正意见情形 1、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强制医疗机构在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的交付执行、医疗、解除等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五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