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博罪需要几个证人证明? |
释义 | 赌博罪的成立跟证人的数量没有直接关系它是看是否可以构成证据链来判断的。《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指证非法拘禁需要几个证人? 一、指证非法拘禁需要几个证人? 1、可能需要一个、或者是两个等的证人。 (1)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2)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3)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2、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二、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别包括行为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主观目的不同、犯罪对象不同等。 1、行为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主观目的不同 为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主观目的不同。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而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罪行为人采取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目的是索要债务(包括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不是无故向“人质”及其家人或单位勒索钱物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是其逼还债务的手段不具有勒索财物的目的。 2、犯罪对象不同 从犯罪对象看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区别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他人的关键就在于在行为人实施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之前是否存在能够引起“债务”的特定行为或事件。绑架罪是行为人纯粹无中生有地向他人索取财物双方一般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犯罪对象通常是不特定的、财产上富有的人。而在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情形中行为人与被拘禁者之间存在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使是在赌博、高利贷、嫖娼等非法活动中发生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行为人也是“事出有因”才向他人索取财物因此犯罪对象通常是特定的甚至是自身有过错的人。 3、客观要件不同 在客观上绑架罪中采取的暴力、胁迫、麻醉等犯罪方法对人的健康、生命有较大的危害。而非法拘禁罪中在实施扣押、拘禁他人的过程中也可能会有捆绑、推搡、殴打等行为但主要是侵害他人的人身自由对他人的生命健康造成的损害一般要比绑架罪小。 4、造成的后果不同 以强索债务(包括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而扣押、拘禁他人与单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给受害人、受害人的近亲属和社会造成的心理影响、不安全感和危害也有很大不同。前者的不利影响、危害性要小些后者则十分严重。 任何人都不得因为想要索取债务等的原因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否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非法拘禁罪。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标准 非法拘禁顾名思义就是用不合法的手段拘押、禁闭他人限制他人的人生自由的行为。因为人身自由权是公民罪基本的权利若非法剥夺就构成犯罪了。那么大家知道非法拘禁罪认定标准是什么吗?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身体自由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组成民事权利体系之一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权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权利能力。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自然人均依法享受包括身体自由权在内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本罪侵害的对象包括一切自然人 (即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即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有一种观点认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他人”只是指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包括潜在的有意志活动能力的人在内如幼儿、醉酒者和熟睡中的人。但不应包括完全没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如婴儿、严重的精神病患者。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凡符合这一特征的均应认定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等等均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曲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例如将妇女洗澡时的换洗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的行为就是无形的方法。此外无论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还是以欺诈方法拘禁他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本罪。 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犯罪事实和重大嫌疑的人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行为不成立本罪。但发现不应拘捕时借故不予释放继续羁押的则应认为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群众依法扭送至司法机关的是一种权利而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依法收容精神病患者的也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农村干部。另外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人员较多。有的是经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有的是经上级领导同意或默许的;有的是直接策划、指挥者有的是动手捆绑、奉命看守者。因此处理时要注意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是其中的直接责任者和出于陷害、报复和其他卑鄙动机的人员。对其他人员应实行区别对待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因法制观点差把非法拘禁视为合法行为;有的出于泄愤报复打击迫害;有的是不调查研究主观武断、逼取口供;有的是闹特权、耍威风;有的是滥用职权、以势压人;也有的是居心不良另有所图。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故意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即构成本罪如果非法剥夺他人身自由是为了其他犯罪目的其他犯罪比非法拘禁罪处罚更重的应以其他罪论处。 几个证人能定罪 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如果证人证言能够与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可以将其作为定罪证据;如果只有一个证人证言而无其他证据佐证一般不能对被告人定罪。 保证书是否需要见证人签字 不需要。保证书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签订的合同;通常见证人的签字在我国法律上并非是保证书的生效条件; 保证书只要满足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良序风俗的就合法有效。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赌博罪量刑 赌博罪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拟下荷期徒刑、拘役或存管制并处罚金。赌博罪立案标准: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向公安局报案找了几个证人做笔录这样算是立案吗 是否立案与做完笔录多久没有必然联系。是否立案取决于公安机关认为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案件在7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至30日;特别重大复杂的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60日。 该内容由 王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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