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业卫生档案的内容包括 |
释义 | 一、职业卫生档案包括的12项内容: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档案。 3、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档案。 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档案。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档案。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7、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档案。 9、职业健康检查汇总及处置档案。 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档案。 1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12、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其他管理档案。 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要求: 1、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制定借阅登记等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用人单位为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公司总部的职业卫生档案可适当简化,但其下属用人单位必须按本通知要求设立职业卫生档案。 2、《职业卫生档案》由一个汇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组成,汇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应分别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分类保存,档案盒应注明档案名称。 3、《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应永久保存,妥善保管。当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4、《职业卫生档案》涉及职工个人隐私和单位的保密信息,应做好保密工作。 5、若用人单位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可参照样表增加表格予以补充。 6、《职业卫生档案》式样可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但所涉及主要内容不能缺少,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的设置不能减少。 7、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8、本通知下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完善,并分类归档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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