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业病的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部门联合规定。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和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法律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第三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