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首先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且其财产要作相应的分割。2、其次,公司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再次、关于债务问题,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此外,公司合并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风险提示:公司分立的有关材料:1、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分立协议应包含下列内容:(1)分立形式;(2)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3)分立后公司的组建方案;(4)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3、因分立而注销的注销证明(采取解散分立的提交)。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