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大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所有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法律客观: 申购经济适用房需符合三个条件,购房者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1.2万元以下;三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对于符合这三个条件的购房家庭,可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内四区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窗口办理申购手续。)经济适用房购买指南购买人群:持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所需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或相应证件。购买程序:1、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意向的消费者,持相关证件到大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购房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大连市安居办出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购房者持审批单到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位购房。2、在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位(目前只有锦绣和泡崖小区)购房的,购房者持《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审批单》和购房合同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发证中心等办证部门办理产权证书,无审批单的,不予办理产权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