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甲方将位于的茶楼转让给乙方,转让内容为茶楼平方米租赁使用权及茶楼所有配套设备设施的所有权。 2.甲方将年月至年月的茶楼房屋租金及原—租赁合同中房屋押金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按照协议履行。 3.茶楼转让金额为元,转让金以现金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时。 4.转让后该茶楼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甲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