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什么单位 |
释义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事业单位。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指在中国各级政府机构中,从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通常隶属于当地的农业部门或农村综合行政管理部门,是保障农村稳定发展和农民权益的重要部门之一。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主要职责包括: 1、对农业生产经营、农村环境保护、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行政执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稳定发展; 2、制定和执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制度,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严格和有效; 3、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农村环境保护、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监管和管理,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共同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 4、进行农业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处理与农业生产经营、农村环境保护、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和纠纷; 5、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推进执法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综上所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保障农村稳定发展和农民权益的重要部门,其职责涉及到农村生产经营、环境保护、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多个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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