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前保全如何提供担保 |
释义 | 1、提供担保是诉前保全申请人面临的重大的负担和障碍。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采取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的担保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担保数额是确定的,但是如何提供担保,法律没有跟明确的规定。 2、在实践中,各地法院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现金等额担保,对于接受其他财产担保的,除非担保财产经过价格评估,否则申请人提供其他财产担保的,法院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须略高于保全金额。在实践中,可以作为担保的其他财产主要是房产、可以变卖的其他大宗的财产、车辆。车辆具有贬值的特性,且存在较大的灭失的风险,一些法院不愿意接受车辆作为担保。金融机构提供可以被允许采用保函的形式进行担保。一些法院还允许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综上,一般的担保方式有:现金担保、其他财产担保、担保公司的担保。 一、财产保全担保注意事项 根据民事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可以命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但法院不命令担保的,不得命令担保 ,民事诉讼法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申请人日后能够履行判决,而不致丧失合法权益。但是,申请人应当正确行使该诉讼权利,不得滥用,以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是错误的,并赔偿被申请人的一切损失。因此,民事诉讼法要求财产保全申请人依法为人民法院的裁定提供担保,否则驳回申请。担保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担保人担保,担保人和被保险人或申请人负连带责任,另一种是实物担保、现金担保或者担保。保全财产的,保全财产的价值不得低于保全财产的价值。 二、财产担保书的作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是诉前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申请人起诉前,法院无法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某项民事权利,其将来是否提起诉讼也是一个不确定状态,一旦发生保全错误,申请人逃避承担责任,将可能使被申请人的财产因此而受到不必要损失。故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依此提供担保。诉讼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的权利义务并未最后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双方争议的民事权利,还未得到判决的认定。因此,仍有错误保全并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 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既可以是保证人担保,也可采用实物、现金、有价证券作为担保。申请人通过提供担保,可以防止因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全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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