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提取公积金租房 |
释义 | 上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如下: 1、用户到工作单位开公积金提取证明; 2、用户持身份证明、提取证明、租房合同等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申请提取; 3、管理中心受理后,会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决定; 4、如果申请通过就通知申请人,由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支付手续,把公积金打到用户账户上。 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以上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合同并领取失业证; 4、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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