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诉前保全最长多久 |
释义 | 诉前财产保全最长期限是三十天。 人民法院在采取了保全措施后申请人没有在三十天内提起诉讼或者是仲裁后,人民法院也是会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按照规定当事人在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人民法院也是会在受理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当裁定通过后也是会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是仅限于当事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保全的方式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财产保全的条件是: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 综上所述,诉前财产保全的最长的保护期限为三十天。对于当事人在三十天之后也没有进行起诉的,那么作为执法人员也是有权利解除诉前的保全,对于这份财产就不再进行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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