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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资发放出现错误,责任在谁?
释义
    如果因为财务错误导致了工资的发放错误,责任应由财务部门承担。但是,劳动者有责任将多余发放的工资返还给财务部门。这是因为这种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地获得了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他们所得到的利益。因此,离职了工资多发了多,应该退还多发的工资,否则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因为财务错误导致了工资的发放错误,责任应由财务部门承担。但是,劳动者有责任将多余发放的工资返还给财务部门。这是因为这种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如果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地获得了不当利益,那么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他们所得到的利益。
    一、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定义有什么规定
    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离职了工资多发了多,不退可以吗
    离职了工资多发了2千多,不退不可以。
    劳动者已经知晓情况,就应该退还多发的工资,因为这属于不当得利。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退还多发的部分,如果劳动者拒绝退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为得利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为受损失的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
    主张成立不当得利的原告,应当对构成不当得利的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即原告不仅应当证明,被告获得利益并使自己遭受损失,还应当证明被告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被告对获得利益有也责任提供证据证明。
    拓展延伸
    退款了又收到货但不归还怎么处理
    不还又不支付价款,涉及不当得利。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结语
    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关系,指的是没有法律依据地获得利益并使他人遭受损失的人,应当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在离职后工资多发了,应该及时退还多发的工资,否则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和劳动合同法都有相关规定,劳动者有责任将多余发放的工资返还给财务部门,否则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他们所得到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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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1: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