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职业转换费用的金额是否可以与公司协商?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工伤保险金、医疗费、康复费以及职业病危害补偿。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受害人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伤保险金,根据工伤等级和受害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工伤保险金数额。因此,工伤职业转换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其具体金额应按照法定标准确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业转换费用的金额进行协商或者随意确定。 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保险费。”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七十九条:“受害人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伤保险金,根据工伤等级和受害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工伤保险金数额。” 3.《重大工伤职业病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工伤保险金、医疗费、康复费以及职业病危害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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