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成立条件为: 1、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的妇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的妇女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