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时间是怎么算的 |
释义 | 驾驶证记分周期从初领证日期开始计算,而不是每年的1月1日。驾驶证持有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将被逐级降级。持有A、B照的驾驶人如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驾驶证将降级至C1。持有A、B照的驾驶人如一记分周期内没扣分,驾照免年审。延期办理驾驶证最长不超过三年,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法律分析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从初领驾驶证日期算有不少人认为,记分周期是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其实这是错误的。驾驶证记分周期是12个月,从初领证日期开始计算。比如2月1日领证,那么到1月31日24时止为一个记分周期。 二、周期内满12分A、B照将降级依据新规,持有A、B照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身体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如果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不过,A、B照在前的记分,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作为参加审验或降级的依据。 三、一记分周期内没扣分A、B照免年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即A 1、A 2、A 3、B 1、B2驾照)记分周期为12个月。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对于需要参加审验的A、B照驾驶人,新规规定了奖励措施:如果没有被扣分,驾照免年审。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结语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第六十五条,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初领证日期开始计算。有人误认为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开始,实际上是错误的。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驾驶证将被逐级降级,最低降至C1。持有A、B照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也将被降级。持有A、B照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扣分的,免除年审。需要参加审验的A、B照驾驶人,如果没有被扣分,驾照免年审。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的,可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最长延期期限为三年。在延期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 审 验 第七十四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 审 验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时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四章 发证、换证、补证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换证、补证业务时,应当同时按照第六十四条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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