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合同标的合同不可以成立。合同的目标是法律关系的对象,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对象。目标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目标,合同就不能成立。标的条款必须明确标的名称,使标的具体化,从而界定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目标; 3、数量; 4、质量; 5、价格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