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外孙子女有义务赡养外公外婆。但是有前提条件,外孙女在当事人的父母无力赡养外公外婆,而本人有能力赡养的前提下,应该赡养外公外婆,否则一般应由父母来承担该义务。相关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对子女虽未全部死亡但生存的子女确无赡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也应予以赡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