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被抓后,如何证明自己对毒品一无所知是很困难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必须遵循的程序和法律原则,被抓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住所等进行搜查,必须出具搜查证,并由有关组织或者人员见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搜查人和目击人,公安机关必须告知有关规定,说明搜查的事由和范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搜查时,必须出具搜查笔录,由被搜查人或者目击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出具的搜查证、搜查笔录和有关材料,由公安机关、被搜查人或者目击人各一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于调查取证和审查起诉中使用的证据,必须出具证据证明的材料,并在案卷中附有相应的凭证。” 被抓人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来要求公安机关出示搜查证、搜查笔录等相关材料,并通过证据证明自己对毒品一无所知,以达到证明自己清白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