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补办土地证参照申请土地登记,从申请之日起大概需要20日。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19条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土地登记申请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后,可以延长10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土地证丢失后首先要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了补办申请,并登报土地证遗失后需要登报公告15个工作日后,才能申请补发土地证。 法律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