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复议机关有哪些? |
释义 | 各级行政机关的复议机关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负责,最终裁决由国务院或法院作出。派出机关的复议机关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负责。法律授权的组织的复议机关由地方政府或国务院部门负责。共同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共同上级行政机关。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的复议机关为继续行使职权的上级行政机关。 法律分析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复议机关主要有: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复议机关是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复议机关是上一级主管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复议机关是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国务院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复议机关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注意: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如果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复议机关是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复议机关是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时的复议机关是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的复议机关是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拓展延伸 复议机关的职责和程序是什么? 复议机关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负责对特定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机构。其职责包括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复议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调查、听证、作出复议决定等环节,确保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得到保障。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法律而有所不同。复议机关通常由专业法官、律师、行政专家组成,以确保公正、公平和专业性。复议机关的设立旨在维护行政法治,促进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为公民提供法律保障。 结语 复议机关是根据法律规定,负责对特定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机构。其职责包括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调查、听证、作出复议决定等环节,以确保公正、公平和专业性。复议机关由专业法官、律师、行政专家组成,旨在维护行政法治,促进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为公民提供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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