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户主能否将配偶户口移出? |
释义 | 户口迁移是公民自愿选择,没有强制迁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主或本人可以申请户口变更,户口登记机关会审查并予以变更。在离婚或再婚后,户口可以保留在原地,没有规定必须迁走。任何人或机构都无权强制迁走户口。 法律分析 户主没有这样的权利,按规定必须本人有接收户口地并且由本人办理迁移手续才可以迁移户口。离婚后,户口完全可以留在原地,没有规定需要迁走,也没有规定说再婚后就必须迁走。公民迁移户口完全是自愿选择,任何人或者机构(包括公安和法院)都无权强制迁走户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拓展延伸 离婚后,户主是否有权将配偶的户口迁出? 在离婚后,户主通常是有权将配偶的户口迁出的。根据我国《户籍法》规定,户籍迁移是个人自愿的行为,户主作为户口的管理人,有权对户口进行管理和迁移。在离婚后,如果配偶不再与户主共同居住,户主可以申请将配偶的户口迁出。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操作仍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提供离婚证明、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此外,不同地区对户口迁移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迁移需要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经审查属实后方可进行变更或更正。在离婚后,户主通常有权将配偶的户口迁出。然而,具体操作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离婚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不同地区对户口迁移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户主享有管理和迁移户口的权利,任何人或机构无权强制迁走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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