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护法益是公共安全;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反之,危害公共安全意味着行为具有公共危险,因此,这些犯罪被称为公共危险犯。危险公共安全罪的保护法益,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的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