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应征公民本人、父母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父母的政治情况。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法律依据: 《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 第五条 征兵政治考核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核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毕业(就读)学校、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本规定所称个人基本信息,是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等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应当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居住证相一致。本规定所称家庭成员,是指本人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前款所称父母,是指共同生活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