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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民不同意征地应该怎么办
释义
    农民不同意征地,如果征地不合法,农民可以表示不同意。如果是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则可以请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一、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是什么
    农村征地的程序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二、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是什么
    人民政府需要征收农用地的,需要先经国务院或有关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在审批通过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征收决定予以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多数被征地村民对补偿方案不认可的,则需要召开听证会修改补偿方案。就补偿方案与被征地村民达成补偿后,征地的前期工作就宣告完成,人民政府九可以申请征收土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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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7: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