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公积金分配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夫妻关系期间产生的公积金是共同财产,夫妻离婚要平等分割。公积金是家庭收入的一部分,自然要按照共同财产来分配。如果公积金账户余额没有提取,一般可以计算出存续期内产生的总金额,然后一方给另一方经济补偿。 1、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平等分割。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均分。 2、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一方或双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事人之间存在婚内财产约定的除外。对于未提取也不满足提取条件的一方,目前实践中多为计算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账户上的资金总额,然后由持有一方折价补偿给对方。 一、离婚分割公积金注意什么 1、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总额。 2、在分割时注意,不区分单位缴费还是个人缴费,只要是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均可以要求分割。 3、公积金在分割时无论是否能够提取,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账户余额,给另一方折价补偿。另外,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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