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会见被告人是律师维护被告人权利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会见记录的使用是否需要法院审核是一个争议性问题。目前,该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律师会见记录的使用不需要法院审核,但仅限于用于维护被告人权益和律师证明自己的辩护工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律师为办理案件,必须向依法设立的有关机关提交律师证明书,依法取得执业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在侦查和审判阶段,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可以对接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摄影记录,但不得将记录向外界宣传或者提供给非律师机构使用。”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录音、录像或照片的使用不需要法院审核,但律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确保使用方式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