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机关自侦自诉案件有哪些? |
释义 | 检察机关自侦自诉案件涉及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等犯罪,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及的重大犯罪案件,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检察院自侦案件撤案需满足刑诉法规定,如无犯罪事实、需要重新侦查等情形。检察机关通常自侦自诉的案件针对司法机关,涉及严重侵犯公民权利和司法公正的问题。 法律分析 一、检察机关自侦自诉案件有哪些?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检察院自侦案件撤案刑诉法的规定是什么? 1、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3、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四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2)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 (5)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 5、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因此检查机关通常自己侦查,自己起诉的案件都是针对司法机关。因为在司法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有相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对公民进行了非法拘禁,那么是属于比较严重的问题或者是对公民的全力实施了侵犯,这些都是有可能涉及到对司法公正的挑衅,因此都是可能会立案侦查的。 结语 针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人民检察院有权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情况下,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也可立案侦查。此外,人民检察院还可以撤销自侦案件,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非由犯罪嫌疑人所为等情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检察机关自侦自诉案件主要针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以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公民权益为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条 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七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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