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于债务纠纷,大多数人第一选择的解决方式还是协商或者调解,若原告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债务纠纷,在起诉之前要做好各方面的心理准备,一方面是诉讼周期比较长,另一方面起诉处理债务纠纷肯定会产生一定的维权成本。 一、诉讼离婚到哪里起诉? 诉讼离婚可以到男方或者女方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的,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几个被告住所在同一诉讼中,经常居住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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