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老师休产假时遇到寒暑假时可以顺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规章: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章》 第七条规章: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章: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章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章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章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章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章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