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先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的再由对方进行赔偿。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造成人身一般损害的,由肇事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因伤致残的,由肇事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等。 因伤死亡的,由肇事者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