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车撞了后怎么赔偿 |
释义 | 发生交通事故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过劳费、住院饮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赔偿的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按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伤害治疗所需费用计算,按护理支付。结束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治疗所需的费用支付。 2、错误劳动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错误劳动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比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高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的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员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错误劳动费的规定计算的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残疾等级,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期残疾月起,赔偿20年。但是,5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1岁就减少1年,最10年以上的70岁以上按5年计算。 6、残疾工具费用:残疾需要配备补偿功能的工具时,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工具费用计算。 7、葬礼费用: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葬礼费用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于不满16岁的人,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的7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减少5年以上。 9、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在死者生前或残疾人失去劳动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制,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对未满16岁的人抚养到16岁。没有劳动力的人养育了20年,5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少10年以上的70岁以上按5年计算。对其他被抚养人抚养5年。10.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需要的费用计算,支付证明书。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出差住宿标准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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