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甘肃庆阳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情况 |
释义 | 拆迁补偿应以合法建筑面积为准,具体由各镇(区)界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重置评估价、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补偿、辅助补贴、房屋区位补偿和按时签协搬迁奖励。征用补偿应遵循政府行为受法律限制和公平合理补偿原则,政府应负责公平合理补偿农民财产损失,农民有权要求公平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和金额的确定应遵循平等合理、弥补实际损害的原则,不能限制和剥夺农民的财产权益。 法律分析 一、拆迁补偿 第七条被拆迁房屋补偿中合法建筑面积,以合法有效批建面积为准。具体由各镇(区)界定。 第八条房屋拆迁各类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1.房屋重置评估价。按城镇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的评估单价×合法建筑面积。 2002年4月1日前批建的房屋,一宅中的附房以合法批准面积为准,按房屋重置评估价补偿,不作安置。超过合法批准部分作为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2002年4月1日后批建的房屋,不再另计附房面积,超过批建的部分按违章处理,不予补偿。不足批建面积的,以实际面积为准。 2.房屋装修评估值。 3.附属物补偿。各类附属物补偿的具体标准由各镇(区)自行合理确定。特殊附属物补偿,由各镇(区)委托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补偿价格鉴证。 4.辅助补贴。(详见房屋拆迁辅助补贴补偿标准表) 5.房屋区位补偿。720元/㎡×房屋安置基准面积。 6.按时签协搬迁奖励。签协及时、按时搬迁的原则上给予不大于18000元的奖励。具体标准由各镇(区)按拆迁项目自行确定。 二、明确规定征用补偿的基本原则 从法理上正确分析征用补偿法律关系,是确立征用补偿基本原则的基础。 1、政府行为必须受到法律严格限制的原则。“征用”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就政府而言,对农民私有财产进行征用(或因征用进行房屋拆迁),性质上是公权对私权的干预限制,最基本的原则是政府行为必须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非法律明文规定的授权事项不可为,包括权力的范围和行使权力的方式。就农民而言,其私有财产应当接受法定的公共利益的限制。 2、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征用后的“补偿”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政府负有公平合理补偿农民财产损失的职责和义务;农民有权要求政府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和金额的确定应遵循平等合理、弥补实际损害的基本原则,不能以行政手段限制和剥夺农民的财产主体地位及求偿权。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拆迁补偿应遵循合法建筑面积为准,根据评估价、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补偿等多个因素确定补偿标准。同时,征用补偿应受到法律严格限制,政府行为必须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进行,农民的私有财产应受到公共利益的合理限制。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也应得到遵守,政府应承担给予农民公平合理补偿的责任和义务。补偿标准和金额的确定应平等合理,弥补实际损害,不能以行政手段剥夺农民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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