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政施工允许半夜扰民嘛? |
释义 | 市政施工半夜扰民需要视情况而定: 1、通常情况下,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2、如果是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可以进行工作。 3、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 4、夜间作业,必须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解决办法有: 1、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 2、在协商不成或工地死灰复燃的,电联当地环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确认工地是否具有夜间施工资格,并举报投诉,要求整治查处这类行为。 3、可拨打110投诉。 4、到法院起诉。倘若工地依旧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相关的损失,如精神损失、物质的损害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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