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有一定限制,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进行外汇交易。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外汇交易是否需要与案件有关,取决于取保候审期间的限制内容和被告人个人情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场所;(二)不得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侵害证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四)不得进行与案件有关的活动。”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场所。但是,必要的医疗、供养、送亲属或者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等公共场所应当经过指定的监护人同意,并在监护人的陪同下进行。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取保经费提供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个人结汇购汇行为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个人结汇和购汇应当按照真实用途和合法来源进行。个人在境外取得的外汇所购买的资产和服务应当为合法的。个人不得将结汇、购汇的外汇用于非法转移资产、洗钱等活动。”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期间进行外汇交易需要考虑与案件有关的因素,同时也需遵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