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漏水财产损失谁来承担呢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的房屋如果出现漏水情形的,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如果出租房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由出租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一、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由谁承担 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一般由出租人承担,如果房屋损坏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或者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者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责,虽然出租人也负责维修,但应当由承租人承担费用。 二、租房合同纠纷的装修费用与合同解除如何处理 双方对装饰装修物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的处理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分以下情形处理: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如果装饰装修物未形成附合,可以由承租人拆除,承租人应当对因拆除造成的房屋毁损恢复原状;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如果装饰装修物已经形成附合,应当根据合同解除的过错责任,分以下四种情形处理: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赔偿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租赁期内的残值损失,应予支持,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赔偿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租赁期内的残值损失,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租赁期内的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过错责任的比例负担; (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装饰装修物在剩余租赁期内的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进行装饰装修的,无论装饰装修物是否形成附合,承租人均不得向出租人主张相关的费用,出租人不同意继续使用的,有权要求承租人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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