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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释义
    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劳动者在前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中出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失职营私、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拒绝改正、刑事责任、因病或非工伤无法工作、无法胜任工作等情况。
    法律分析
    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法律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续签次数对于合同类型的影响
    劳动合同续签次数对于合同类型的影响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续签次数可能会对合同类型产生影响。特别是在劳动合同续签达到三次时,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该合同可能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意味着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将有所改变。无固定期限合同通常会给予雇员更多的稳定性和保障,例如辞退的程序和赔偿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劳动合同续签次数对于合同类型的影响是需要认真考虑和遵守的法律规定。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续签次数可能会对合同类型产生影响。特别是当劳动合同续签达到三次时,可能会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给予雇员更多稳定性和保障,同时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会有所改变。因此,劳动合同续签次数对于合同类型的影响是需要认真考虑和遵守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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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0: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