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房屋漏水由谁维修 |
释义 | 1、如果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没有约定维修是由承租人承担,而且承租人也没有过错,确因房屋老化致使承租人损失,那么承租人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出租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承租人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所谓过错,指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已经老化有破裂的危险,却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状态。 3、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明确约定了房屋的维修由承租人承担的,承租人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哪些义务 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下列义务: 1、承租人出租房屋时,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或者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改善或增加租赁物。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经出租人同意,租赁物可以转租给第三人; 4、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5、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维修条款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的维修条款应写明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包括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房屋损坏由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的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房屋的,维修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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