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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起算
释义
    1.承办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依法提出附条件不起诉意见。2.在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前,应依法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意见,制作审查报告,报检察长决定或提交检委会研究决定。3.三日内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4.向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5.承办检察官负责制作考察方案及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监督考察、帮教。考察结束后,应制作考察意见书,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或提交检委会研究决定。6.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被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向其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不起诉决定。7.向相关人员及侦査机关送达不起诉决定。8.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制作解除通知。9.书面通知侦查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一、当事人同意条件
    刑诉法第28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这意味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作出和最终实施还需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必须听取公安机关和被害人的意见,但公安机关或被害人的不同意见并不直接阻碍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和被害人可以对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进行申诉。
    其二,必须得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异议的,即使检察机关认为该案符合附条件不起诉其他所有条件,也必须将案件提起公诉。
    二、检察院酌定不起诉的程序怎么走
    1、不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2、解除扣押、冻结。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财物采取扣押、冻结,是一种强制侦查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财物,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就终止了刑事诉讼,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扣押、冻结,人民检察院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公安机关或者执行公安机关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扣押、冻结。
    3、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凡是不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都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这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确认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决定性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4、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5、对公安机关的意见进行复议、复核。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6、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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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