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强制执行人没有财产的处理方式如下: 1、法院暂停执行,未来有偿还能力时恢复执行; 2、如果有商品房等可以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将继续进行。因为可执行的财产范围不仅仅是现金和存款,没有钱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不能继续。 3、因无可执行财产而暂停执行后,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将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消费,许多行为和消费将受到限制。 被执行人有执行财产的,如城市商品房,执行人有权继续执行、查封、冻结、拍卖或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