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八级伤残赔偿金额多少 |
释义 |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有如下: 1、工伤保险基金以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为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工伤的认定程序如下: 1、申请。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认定,单位不提申请的,劳动者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工伤认定申请要准备相应的材料; 2、调查。接受申请后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认定。一般于60日内作出认定。 二、做伤残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入院记录; 2、病历本; 3、疾病诊断证明书; 4、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 5、伤残鉴定委托书。 总之,八级伤残赔偿数额需要根据本人的工资而定,主要包括三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劳动者在治疗和康复期间,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且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原应有的工资。 一、工伤鉴定期限是多久 一、工伤鉴定期限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二、工伤认定申请流程 (一)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认定管辖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三)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1)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四)受理或不予受理 (1)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完整 2.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3.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4.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证据的调查核实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3)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 (4)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5)举证责任: 1.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六)工伤认定决定 (1)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15天内应作出决定。 (3)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必记事项 (4)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七)送达与抄送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八)复议或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九)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50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