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承担责任,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并没有区分大股东、小股东,而是全部股东。这就意味着,如果账册丢失,公司无法清算,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小股东也可能承担全部的债务。风险提示:小股东是否担责主要强调了两点:1、小股东证明积极的履行了清算义务或者未在公司担任职务,也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则不属于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形;2、小股东如果没控制或保管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的,即使存在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形,也因与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不具有因果关系而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