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出售住房需缴纳的税费? |
释义 | (一)营业税 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因而,个人出售房产应按照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计算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随营业税征收,计税金额为营业税的实际缴纳税额。税率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是7%、5%、1%,即市区7%、县城或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1%。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征收,计税金额为营业税的实际缴纳税额。税率为3%。 (四)土地增值税(普通住房一般免征,但京沪杭等地为打击炒房有开征按总收入的0.5%,商用房需征收,税率按四级超额累进税率计) 出售房产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如果出售方出售的房产有增值的,出售方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即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出售方转让房产所取得的增值额,采用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征收。增值额是出售方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扣除项目包括房地产原价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费。 (五)印花税 个人出售房产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征税项目,按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六)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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