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南宁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六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一)病人的职业史;(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 (一)具有医师执业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四)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五)按规定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南宁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承办人审查(当场作出审查意见) 4、负责人审核(当场审核) 5、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许可决定(当场审批) 6、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三、南宁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办理的材料 1、《广西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申请表》 2、《医师执业证书》 3、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全国职业病医师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或《广西职业病医师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5、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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